拍 卖 知 识

一、 拍卖:

1.什么是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拍卖需要具备的条件?

(1) 要有拍卖品,
(2) 要有两个以上的竞买者。
(3) 买卖中要含有价格竞争因素。
(4) 价格竞争在买主中展开。
(5) 交易应通过中介服务--拍卖行代理完成。

3.拍卖的基本原则。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拍卖人:拍卖人是泛指从事拍卖业的个人或机构。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在我国,专门从事拍卖业的中介或拍卖企业,即通常所说的"拍卖行"。

拍卖人权利: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成交的:可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因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拍卖未成交: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即未成交服务费)。

委托人:是指委s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卖方,委托人可以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也可以是拍卖标的的财产权人的代理人。在每次拍卖活动中,委托人是将拍卖品交付拍卖人代为拍卖的授权人。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二、 拍卖方式:

1、增价拍卖:

亦称"英格兰式拍卖"或"低估价拍卖"。增价拍卖:是指在拍卖中,拍卖标的的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格成交为止。

2、减价拍卖:

亦称为减价拍卖,这种方式起源于荷兰人拍卖果蔬和鲜花时所使用的方法。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以适当价格成交的一种拍卖。

3、有底价拍卖:

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双方经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合同形式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也叫保留价),在拍卖时,凡竞买人所出的最高竞价达不到底价则拍卖不能成交。

4、无底价拍卖:
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并不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在拍卖时只要产生最高应价,拍卖即可成交。
5、密封递价拍卖:

又称投标拍卖。是指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经比较后选择出价最高者成交。

 

三、 拍卖的标的物

是指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各种财产,包括:公物拍卖、无形资产拍卖、不动产拍卖、企业资产(产权)拍卖、艺术品及文物拍卖。

 

四、 佣金

拍卖人可以与委托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资产项目中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艺术品项目中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相当于拍卖成交价10%的佣金以及图录费、保险费等费用。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五、拍卖术语解释:

“当事人”一词系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统称。

“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在本规则中,拍卖人即为本公司。

“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竞买人”、“买受人”有时亦统称买家。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应计费用”指本公司对保险、图录刊登、包装运输、文物火漆、鉴定估价等酌情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的相应费用。

“成交价”又称“落槌价”,指拍卖会上拍卖师落槌决定拍卖标的售予某一买受人的价格。

“参考价”又称“估价”,指本公司印制的拍卖图录上对每件拍卖标的的明示价格。该价格由本公司决定,不属最后确定之售价。

“拍卖底价”又称“保留价”,指本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低出售价格。

“拍定物”指已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

“佣金”又称“代理费”,指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成交后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服务费用。

“拍卖收益”指本公司在拍卖成交后支付给委托人的出售拍卖标的的款项净额,即由拍卖标的成交价扣除佣金及委托人应付的应计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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